介绍
前段时间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很火,抖音上各种各样的律师、专家们都在评论,没一个人说到点子上,博主今天来说说自己的看法。具体的法律分析请看十大法律陷阱之——强奸罪。
强奸的定义
说到强奸,中国的法律和西方法律有所不同。首先,“奸”有四种情况:男对男、男对女、女对男、女对女。在中国,上述情况中只有男对女才能构成强奸罪,其他情况则不构成,原因有两点:第一,刑法中规定强奸罪是违背妇女意志,这就把强奸的情形限定在男对女或女对女中,此外,中国采用插入既遂说,女性无法插入,故构成强奸罪的情形只有男对女,女性最多只能作为强奸罪的共犯也就是女性和男性共同强奸女性。而在西方法律中,强奸没有这个限定,所以上述四种情况都可能构成强奸罪。
分析
对于本案来说是有很多疑点的,首先案件设计房产加名问题,有传言说不加名就报警告强奸,其次卷宗显示处女膜完整、未检测到精液。综合以上疑点来看,博主认为一审判决强奸罪成立不妥。
那么为什么一审法院会判决强奸呢?很多人说应当遵循疑罪从无的原则。事实上,疑罪从无在当今司法实践当中很难实现,一方面,办案机关有结案压力,检察机关有起诉的压力,都疑罪从无了,他们的绩效就没有了,相关人员还可能被问责,所以实践中经常出现能定则定,能判则判的情况。还有人说到需要遵循无罪推定的原则,但结合以上提到的有关部门的“压力”,相信你也能明白这个原则一定也不可能广为实现。本案之所以能判强奸,最关键的证据是男方的有罪供述,你没有听错,正是男方的有罪供述,只要有男方的有罪供述,那么案件就“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了。
防范
那么作为普通人我们应该怎么做呢?首先,遇到这样的事情,我们大概率需要自证清白,最好能有当时的全程录像,没有全程录像,全程录音也凑活。另外还要注意保存和对方的聊天记录,证明双方有感情基础。最关键的是,如果自己没有犯罪,就不要自认,否则永无可能翻身。此时有人又会有小聪明了,难道有关部门不会刑讯逼供吗?我被逼供作出的陈述当然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啊!我只能说你太天真了,你想证明刑讯逼供的存在,你需要举出相应的证据,但你想想,你没有自由,你有办法证明吗?当然不可能,你在法庭上说我是在刑讯逼供的状态下产生的口供,而法院会认为你在抵赖抗拒,反而会加重你的惩罚。
当你看到这里,你应该有点琢磨出法律的滋味了,法律不是你看到的那些法条这么简单,在法条背后还有一个个司法解释、指导判例、会议纪要等等,之后我会再分享一些法律上的坑来帮助你不要陷入别人布下泥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