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老油火锅,很多重庆人特别爱吃,甚至很多人称不是老油的不吃,可见老油火锅无论从味道以及顾客的接受程度都是非常好的。然而,重庆一家火锅店却因此摊上牢狱之灾。
2017年4月,通川区食品与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检查时发现,厨师王某及其学徒唐某将顾客食用后的火锅锅底通过簸箕分离、开水煮沸等方式提炼加工老油,供王某炒制火锅底料使用,唐某再用此底料与老油、新油混合配制火锅锅底供顾客食用。此后,通川区检察院依法对二人提起公诉。法院认为,王某、唐某明知是回收的废弃油脂,仍用于炒制火锅底料,重新回流至餐桌供顾客食用。回收的火锅汤料属于餐厨垃圾,其中的油脂属于废弃食用油脂,属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中的非食品物质范畴。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运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条款,认定两位被告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作出有期徒刑8个月,缓期1年并各处罚金3万元的判决。
分析
这其实是一个不知法、不免责的典型案例,显然王某、唐某根本并不知道这种行为会触犯刑法,他们很可能认为这种行为最多就是一个罚款而已,实则不然。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并不是像大众想象的非要把砒霜这样的东西加到食物里才构成此罪,而是只要我们生产、销售的食品违反了国家规定达到一定标准后就会犯罪,这个国家的标准没有你想象的那么高。
与此类似的还有一个典型的案例,请看餐饮人必看之香甜泡打粉事件。
总结
餐饮人特别需要注意有关餐饮相关的法律,特别是刑法。不要抱着别人都这样做的从中想法,一旦事发,往往是灾难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