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人都必看的法律案例——河南大学生掏鸟案

案件经过

2014年7月,放暑假回家的河南大学生闫啸天与朋友王亚军在河边发现了一个鸟窝,里面有12只小鸟,于是两人将小鸟拿了下来。在饲养过程中,有一只逃跑了,还有一只死亡了。之后,闫啸天将小鸟的照片发布到了朋友圈和QQ群售卖。后小鸟被多地买鸟人买走。后被森林警察察觉,2014年7月28日被拘留,2014年9月3日被批准逮捕。一审法院以非法收购、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闫啸天有期徒刑10年半,二审维持原判。

法律陷阱

这里面的法律陷阱实际是很多人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很多人以为只是掏了个鸟这种农村小孩都干过的事情不可能要付出10年的代价,但不知法、不免责。原因是大学生闫啸天掏的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归根结底是因为普通人对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掌握、熟悉有偏差。

总结

务必学好法律,尤其是《刑法》,这里面有很多你平时不觉得犯罪但已经犯罪了的罪名,比如每人必看法律案例——天津赵大妈气枪案。学好法律,才能保护自己。

《每人都必看的法律案例——河南大学生掏鸟案》有2条评论

  1. 掏鸟案这个不冤的,其实这鸟是保护动物的没错的了,主要在于自己知情与否。

    从他在校园贴吧上发表的内容也能知道他捕猎各种小动物也不是第一次,但是农村孩子打兔抓鸟不是不可以理解。

    但是他作为一个鸟类爱好者,不可能不知道燕隼和喜鹊的区别。而且燕隼往往一对同居,方圆几十公里只会有一对。

    但是他却能抓到十几只,说他不知道这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说他不是故意而为之怕是没有人会相信吧。

    不止如此,他还曾在网上收售各种大型鸟类,隼鹰。他曾经收购到的一只凤头鹰也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他还晒出了自制的武器,用来做什么应该不需要说了。如此种种来看他自己所说的不知情大概也是谎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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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确实,但是这方面法律普及不够,很多人不知道很多鸟是保护动物。这位孩子的家长也没想到,他也许可能知道燕隼物种受保护,但不清楚后果会导致犯罪,否则作为大学生的他不可能以牺牲自己的前程来换取这点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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