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10日,江苏南通一路口发生惨烈车祸,一辆由北向南行驶的大巴车与一辆由西向东行驶的渣土车相撞,事故造成至少1名学生死亡,多名学生受伤,十分惨烈。

据报道,事故发生的原因是大巴车这侧的信号灯故障不亮,导致司机判断失误,从而造成事故,目前渣土车司机已被控制。
本次事故的责任如何认定?货车司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
如果事故路口没有交通信号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例,应当让右侧先行,也就是说大巴车应当让渣土车先行,故大巴车会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因为存在人员死亡,故大巴车司机构成交通肇事罪。
但本次事故发生的路口有交通信号灯,只是因为大巴车本侧信号灯故障不亮导致事故发生。这种情况下责任又该如何判定呢?重点在于渣土车是否存在闯灯行为,如果渣土车前轮越过停止线那刻为黄灯或红灯,则渣土车司机存在闯灯行为,则会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也会因此构成交通肇事罪;如果渣土车不存在闯灯行为,大概率会认定事故双方存在同等责任(下面详细论述),这样就不构成刑事犯罪了。
路口限速如何确定?
翻遍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找不到关于路口的限速规定。但在实践中,如果地方法律、法规没有规定路口速度的情况下,事故民警会按照“没有中心线的城市道路(公路)”来确定路口的限速,也就是如果为城市道路,限速30km/h,如果为公路限速40km/h。本次事故中为城市道路,故路口限速为30km/h。
鉴于路口限速为30km/h,双方驾驶员均存在超速的违法行为,故如果渣土车不存在闯灯行为,大概率会认定事故双方同等责任。
应当由谁来赔偿?
本次事故中,如果双方驾驶员驾驶车辆的行为是工作行为,那么民事赔偿是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刑事责任由驾驶员承担。用人单位如果为给车辆购买商业险,超出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就需要由用人单位承担了。
信号灯管理部门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呢?
因为本次事故的原因为信号灯故障引起,信号灯管理部门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呢?原理上应当承担,实际上大概率不会承担。因为驾驶员应当对道路上的一些情况做好防备,遇到信号灯不工作的路口,应当减速慢行,注意观察,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上也大概率不会讲信号灯管理部门作为责任的一方,这样事故责任书一旦出具,后续想找相关部门赔偿,可谓难上加难(因为事故责任认定书已经确定了责任划分比例了)。
渣土车违反限行规定是否应因此承担责任?
渣土车“闯禁区”是一项违法行为,事故中的责任划分是按照双方驾驶员在交通事故发生前后的违法行为以及违法行为造成的严重后果来确定,渣土车“闯禁区”涉嫌违法,但导致事故的责任与此无关,换做其他不闯禁区的车辆一样会发生碰撞。但实际中,部分地区的事故民警依然会以“闯禁区”为由给渣土车划分少部分的责任。
警示
交通事故不可避免,我们尽量避免事故,事故一旦产生,对事故双方都是伤害。我们更应当学好法律,搞明白事故处理中间的坑,一旦出事故,我们才能更好的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防止因错误的决定陷入法律的泥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