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不需要介绍,只要明确传播淫秽物品罪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是两个罪就可以了。
陷阱
传播淫秽物品罪的最大陷阱是很多当事人不清楚自己的行为是犯罪行为。有时随手转发的一些消息等等会涉及此罪,此罪想要构成需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对于视频来说,累计40个视频就可构罪。另外还要看点击量,如果观看人非常多也会构罪。此罪的构成不需要获利,无偿转发、分享不影响此罪的构成。
很多好朋友之间会互相私聊分享,请记住,这种行为涉嫌此罪,博主之所以拿出来说的原因是很多人认为只要不公开发布就不构犯罪。博主也想这么认为,甚至我认为当初设立这个罪名也是这样考虑的,但随着一个个罪名的扩大化解释,还是谨慎为妙。如果严格扣字眼,是没有任何法律明文规定不公开发就不构成犯罪,所以还是可能会被定罪的,一旦构成犯罪,影响终生。此外提醒一下,此罪如果继续扩大解释意味着不止是手机聊天分享,你口头分享讲述,告诉对方去哪里找某些东西,如果达到一定数量,也会构罪。
避免
洁身自好,不要分享任何淫秽信息。